对于获利年度,企业需要注意2017年12月31日这个最后期限。因为《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符合定期减免税的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也就是说,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的任意一个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当年即为获利年度,如果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则2017年在税收上视同获利年度,作为第一个免税年度,开始计算减免税期。
以前,因为只有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因此很多软件企业在产品定价时,往往把后续服务收入也纳入软件产品的销售价格,以此享受增值税退税。国发〔2011〕4号文件规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可以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软件服务收入纳入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至少还要承担3%税负;独立出来,则有可能免掉3%的增值税。哪种办法对企业最划算,需要仔细测算。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扩大,很多现在缴纳营业税的服务业将来很可能改为缴纳增值税,这是企业需要提前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