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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发布日期:2014-11-15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财税改革方向。对于现代财政制度怎么建,三中全会用了24个字来描绘,即“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

转眼间,一年时间已经过去,财税改革在这一年间做了什么?三中全会描绘的蓝图是否已经添上了新的色彩?

因为工作性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时刻关注着财税改革进程。在他看来,三中全会一年来,财税改革进程蹄疾步稳,深化财税改革率先实现了破局。

作为财税改革进程总的指导纲领,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不但在任务目标、工作重点上有了更为详细明确的说明,同时给出了改革的时间表,提出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内容看,现代财政制度强调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都得到了体现。同时,对于财政的功能,《总体方案》强调要坚持公共财政的定位,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不“越位”、不“缺位”,发挥财政制度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

规范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杨志勇认为,从财政工作的角度看,《预算法》的修订通过是一件提纲挈领的事,也正由于这一性质,《预算法》才会被称为“经济宪法”。

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按照修订后《预算法》的要求,政府收入是全口径的,不仅包括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盖广义政府的所有活动,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