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又一批小微企业带着希望轻装上阵,又一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地生根。
近年来,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曾断档。国家税务总局秉持纳税人所盼、税务人所向,不断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自我加压,主动靠前服务,努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真正减轻了企业税负,减少了办税环节,减出了小微企业发展的加速度,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亮点。
如今,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已不再是冷冰冰的文件,早已被百姓熟知,让小微企业主们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236.43万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款74.62亿元,受惠面达到90%以上。2100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减免税款296.47亿元。
政策发力小微企业轻装上阵
在小微企业的俱乐部里,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是主角,他们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
曾几何时,经历过金融危机的冲击,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小微企业艰难爬坡过坎,“差钱”是他们面临的重大难题。税务总局积极落实国务院部署,会同财政部优化政策设计,推出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完善税收管理服务措施,让国家优惠政策变成企业发展的“真金白银”。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2008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将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了优惠范围,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正常税率低5个百分点,相当于减轻税负20%。2010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生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2012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6万元。今年起,减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次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
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小微企业同样享受优惠。2011年11月1日起,国家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000元至5000元统一提高至5000元至20000元,实际执行中,各地均从高选择适用了20000元的上限。政策实施后,超过924万户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年减轻税收负担约290亿元。2013年8月1日,原来个体工商户享有的起征点优惠政策扩大至小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全国约2000万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受益。今年10月1日起,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再次提高至3万元,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
另外,国家还出台了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技术创新、创业就业等相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一系列减免税优惠政策正在全国各地深度落实,营造出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助小微企业轻装上阵,充满活力地创造“大未来”。
主动服务优惠政策落地生根
政策构筑的美好蓝图,落地才会变为现实。
每一项优惠政策的发布,税务总局总会同步推出政策解读,全面阐释政策规定、办税流程、申报要求和管理方式,帮助纳税人吃透政策。在落实中,主动将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让小微企业在预缴税款时即可提前享受优惠,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并指导各地税务机关摸清小微企业税源底数,查找落实进度慢的原因,主动送政策上门。
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各级税务机关因地制宜、创新方式,简化程序、靠前服务,主动作为,政策落实工作特色纷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