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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理顺煤价形成机制,促进资源科学合理利用
发布日期:2014-12-16

历经3年酝酿,资源税改革终于扩大到煤炭这一我国第一大消耗能源。10月11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决定自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税率幅度为2%-10%。

一、煤价低位徘徊,现改革最佳时机

2010年5月,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正式在新疆破冰试点,2011年正式在全国推行。然而由于煤炭在中国能源、发电中广泛利用,相比石油价格与国际接轨和天然气统一定价,煤炭资源税改革无疑将会对资源价格产生更大影响,需要选择更佳的改革窗口期。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指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之所以拖到最近才决定实施,是因为三年前行业景气度较高,煤炭市场处于求大于供时期,煤炭价格较高,改为从价计征税负上升明显,煤企就会通过提高价格将成本转移到电力、钢铁等下游产业,从而影响整个经济。而目前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煤炭价格处于低位,进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的影响基本限于煤炭行业,不会影响到电力行业等相关产业,相对可控,因此当前是实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恰当时机。

二、有利于理顺煤价形成机制,促进资源科学合理利用

我国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多年来,我国煤炭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计税依据缺乏收入弹性,调节机制不灵活,且存在费重税轻、税费结构不合理、重复征收等问题。此轮煤炭资源税改革按照清费立税、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的原则,将煤炭资源税费改革作为近期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有利于理顺资源税费关系,规范财税秩序,堵住地方乱收费的口子;也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专家指出,资源税改革可以看作一种价格手段,改为从价计征后,资源税额和资源产品的价格形成了联动性,随着资源价格的变化,资源税额也会产生相应的变化,这是完善国内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举措。这样资源税对于资源市场的调控力度就会强于从前,保护资源的力度也会随之加强。同时,此次洗选煤被纳入征税范围,并规定了一定折算率,有利于鼓励煤炭企业对原煤进行深加工,促进煤炭节能环保利用。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企业有所约束,提高了煤矿的产收率,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利用,控制过度消耗煤炭。资源税改革影响的将是与资源、能源相关的整个产业链,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成本,倒逼公司转型升级,升级技术提高效率,对减少能源消费、促进绿色出行等都会起到一定作用。

三、“清费”与“立税”同步,确保不增加煤企负担

此次通知明确,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省级财税部门根据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拟定本省使用税率。对于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此外,自12月1日起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

税率幅度可照顾企业的实际情况。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指出,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充分照顾了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对于煤炭运输等费用都进行了相应扣减,能够照顾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省份和煤矿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比较宽的税率幅度,税收减免力度也较大,有利于煤炭省份根据市场变化和开采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煤炭资源税税率。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郑新业则表示,预计各个省份拟定税率会出现“就低不就高”的情况,具体可能会和煤炭基金的减免幅度“差不多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