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门作家吃低保,自由撰稿难温饱。”在作家群体里流传的顺口溜,形象地说明了一部分作家群体的生存现状。
在江苏、陕西等作家群体较为集中的地区,因为稿酬标准和稿酬个税起征点双低,在坚持纯文学创作的作家群体中,不少完全靠写作为生的人甚至还挣扎在贫困线上。
“作品不如白菜豆腐值钱”
“呕心沥血的作品不如白菜豆腐值钱,出去人家都以为我是老板,不好意思说自己是作家。”陈亮说。
陈亮是江苏泗洪的一位农民,也是当地颇有名气的乡土作家。每年农闲时间,他可以创作出一二十万字作品,但带来的收入却不足3万元。
为了支撑自己的写作梦,这些年,陈亮陆续开过广告公司、婚纱影楼,还搞过西瓜种植合作社。
“这些年我发表诗作获得的最大一笔稿酬是1500多元,有时候仅仅只有一、两百元甚至几十元。”陕西的“70后”诗人李小洛说。
李小洛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对于我们大多数中青年作者来说,通过作品发表得到的稿酬非常微薄。但是这些不多的回报,对于执着于文学创作的年轻人来说,却是不小的鼓励。
国内文学刊物稿酬在很长一个时期维持在较低水平。自1999年以来,我国原创作品稿酬标准一直执行每千字30元至100元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最著名的几家文学刊物的稿酬标准约为每千字200至400元不等,省级刊物的稿酬大都为千字百元,而地市一级通常只有每千字三、五十元的稿酬。
报告文学作家莫伸说:“一个电影剧本大约3万字,稿酬通常都在10万元以上,一集电视剧剧本的稿酬也可以达到上万元甚至更高。与此相比,纯文学作品的稿酬标准在文字创作的艺术门类中是最低的。”
江苏作家周伟以自己的小说《大马一丈高》为例计算了小说创作的回报,这篇4万字的小说在《小说月报》上发表后,以千字百元的标准领到了税后稿酬3700元,后来获得紫金山文学奖得到奖金1万元,接着又被多家刊物转载,每次获得报酬约1500元。
周伟说,创作这样一篇能够获得省级奖项的作品,得到的税后稿费及奖金共计不到3万元,而其中花费的时间需要一年以上。
今年9月底,国家版权局官网公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根据这项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作家原创作品每千字的稿酬由过去的30元至100元提高到80元至300元。
虽然对比以前的老标准,新标准稿酬提升的幅度较大,但受访作家表示,原创作品的版税率依然为3%到10%,作家稿酬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仍为800元。
稿酬个税起征点30多年未动
我国自198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个税起征点为800元至今,经过2006年、2008年、2011年三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全国范围内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已逐步由8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但800元的稿酬个税起征点30多年来仍一直保持不变。
这一标准,对于作家群体中属于大多数的中青年作家和以写作为生的职业作家而言,影响较大。
周暄璞是近几年持续保持旺盛创作力的一位陕西作家,2011年她曾因通过微博“晒稿费”引起热议。这位作家当年发表文字约25万字,共计稿费2.4万元,平均每字不足0.1元。她在微博上慨叹:“欢迎围观,欢迎嘲讽,这不只是写作者本人的悲哀!”
近日,周暄璞给《经济参考报》记者算了自己近三年来的稿费收入:2011年的2.4万元稿费是近几年里最高的,其它几年的税后稿酬均为2万元左右。
周暄璞说,按目前800元的稿酬个税起征点计算,自己每发表一部小说就要交纳数百元个税,每年交税的总额有好几千元。
“几千元对于一个辛苦创作的作家来说,其实并不是小数字。要不是我还在一家出版社供职,仅靠这些稿酬是很难养家糊口的。”周暄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