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经济签证存在问题,准确度不够,时间性不强。目前有些工程的项目法人采取自行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但也有些项目法人则委托造价咨询部门审核,而搞结算审核的造价工程师施工时一般不在现场,结算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主要是施工图(竣工图)、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资料和监理签证。虽然有这些资料和签证,但不排除在各个施工环节(尤其是隐蔽工程)具有偷工减料和情况不实的可能。有的现场监理人员监理不到位,履行监理职责不够,对造价管理和有关规定掌握不准确,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不合理签证;有的签证未按监理规范规定由总监签证,而是由一般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有的施工单位在签证上又无中生有,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办理签证不及时,竣工结算时搞突击,事后凭记忆补签,导致没有发生的或不合理的事项也被列入结算。
2.合同约定不明确,承包人将借机多计多算。有的项目法人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仅与施工单位商定了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要求等条款就签订合同并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发包合同的工程价款无结算要求,设计变更也无变更程序条款,合同对工程结算的约定不明确,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在办理结算时又利用合同的不明确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增加结算投资。这种现象在一些未经过招投标的小型工程中比较多见。
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不严,有的项目法人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及时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结算时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结算工程量没有出处和计算依据。
4.工程量不按竣工图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如在基槽开土方挖计算中,清单工程量只能按基地面积乘以挖土高度,放坡所产生的挖土方已算在组合单价中,而施工单位在编报的竣工结算不按规定计算,仍然计算放坡系数,从而加大了工程量,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
5.随意高套结算单价,合同中对于合同外工程的单价如何计算规定的不清楚或不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不认真执行规定的定额进行单价分析,随意高套冒套。如施工单位将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提高,或提供抹灰等级,或将土石方类别提高、运距加大等,造成结算造价增大。
6.施工单位顾虑结算审核过严,故意虚增造价,有的送审结算是由项目法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施工单位为了给审核留足审减的空间,故意多报,虚增造价。
怎样解决竣工结算中的这些问题?针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时应抓好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1.从施工合同和施工图入手,搜集、核对好结算基础资料。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国家和部门行业的相关规定和现行的造价政策等资料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结算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工程任务完成与否要以施工图纸和施工合同为依据,具体施工中的动态进展、局部变更和隐蔽工程等都要有相关的资料佐证才能进入结算。
2.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工程量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现场签证和合同规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来计算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在审核中,经常会发现结算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有出入,原因很多,一般有以下两种:一是施工单位为加大费用,有意增加工程量和夸大工程的施工难度;二是有些变更了的项目,工程量计增不计减,进行结算。对于多报的工程量应该扣除,否则就直接损害了项目法人的利益;对于漏报的工程量,在反复核实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将漏报的工程量增补到结算中去,避免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失。对于某些有疑问的分项及其工程量,必须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才能确保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