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总体来说,新预算法从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到追责方面都作出了调整,取得了很大突破。
本轮财税体制改革以攸关国家治理现代化而凸显其重要地位。2014年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开局之年,2015年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关键之年,备受社会瞩目。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这项重点改革这样描述:制定并实施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预算管理制度和税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他同时表示,2015年将在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转移支付制度等诸多方面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此次两会,首次按照新预算法编制的预算报告亮相、明确税收法定原则的《立法法》迎来首次大修等等,均体现出本轮财税体制改革法治思维的特色。而随着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等税制改革立法工作的相继启动,我们有理由相信,按照去年6月中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路线图,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正在良好开局中稳步推进。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开局良好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所规定的三大任务分别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以及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预算是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首要内容,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政府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2014年,这项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2014年8月底,新预算法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此举把中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总体来说,新预算法从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到追责方面都作出了调整,取得了很大突破。比如实行全口径预算、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要求预算公开、严格债务管理、贯穿“绩效”理念等。同时,新预算法还对财政预算改革的顶层设计作了一些衔接性规定,为下一步改革留出法律空间。譬如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
新预算法的通过告别了单纯“分钱”的时代,预算变成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重要工具。
随后,《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其中详细列出了七项重点改革内容,涉及预算编制、执行、公开和监督等方面,细化了新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提高了新预算法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紧接着,国务院又制定了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启动编制全国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制定了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组织开展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清理甄别工作,研究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等相关配套办法。
这些举措标志着作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先行军”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入实质操作阶段,标志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打响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当头炮”。
税制改革有序推进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第二大任务——税制改革得到有序推进:
进一步扩大了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在全国范围纳入试点。研究制订了消费税改革方案,调整了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完善了消费税政策。在全国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同时清理规范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配合人大开展房地产税立法、环境保护税立法等相关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工作建议的时间表已经提交。
税制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
煤炭资源税率先完成改革。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幅度为2%至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拟定。
近期消费税也做了一些调整,比如成品油消费税普遍上调,而酒精等四种商品不再征收消费税。
营改增自2013年开始在全国推广。2014年,铁路运输、邮政电信业纳入营改增,目前仅剩生活性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未纳入营改增,这些难啃的“骨头”也将尽快完成。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是探索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综合计算个人所有收入的同时,考虑个人支出后给予抵扣额。支出包括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负担以及再教育需求、住房贷款等。新的个税制度更公平合理。
除了个税,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也颇受关注。当然,这将由全国人大立法后开征。
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第三大任务,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通俗地说,就是根据中央和地方“谁该干什么事”来定“谁掏钱”,再通过分税、转移支付机制让“钱”与“事”相匹配。这实际上也就是财政体制改革。
具体来说,此项改革涉及两个内容,一个是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另一个是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