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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出台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
发布日期:2012-09-09   浏览次数:1670

芜湖公司注册网:为进一步完善芜湖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快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度,更好地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和自主创业,日前,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人行芜湖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
 
一、进一步放宽贷款额度。对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创业培训,其创业项目经有关方面论证认为切实可行的申请人、能提供有效担保的申请人及曾经取得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已按时归还本息、诚信度高的个人再次申请贷款的,担保基金担保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至4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小企业,担保基金提供贷款额度由10万元放宽至20万元。
 
二、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小企业,可贷款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贷款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上述两类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财政部门可贴息50%。
 
三、加强信用社区建设。把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工作和创建信用社区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对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达到50万元,贷款回收率达到95%的街道,由“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协调小组”评审授予“信用街道(社区)称号,对其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绿色通道”,即贷款由街道初审后,可直接报市商业银行审核,同时报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简化手续,提高贷款发放效率。

四、简化贷款贴息程序。下岗失业人员在申请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时,可同时按规定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贴息。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送市商业银行核实后,统一报市财政部门核定。市财政部门在收到商业银行计息清单后按季拨付贴息资金。
 
五、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协调小组”按年度对各区的街道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进行考核。对当年贷款发放额达到30万元、贷款回收率达到90%的街道(不含对小企业的贷款,下同),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逾期率超过20%的区,其所辖街道不予奖励。
 
六、部省属企业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属地化管理。部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在其居住地所在街道申请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享受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同等优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