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
芜湖财务公司
财经新闻
当前位置:芜湖公司注册»财经新闻» 土地增值税税率过高,推高了房价
土地增值税税率过高,推高了房价
发布日期:2014-11-15  浏览次数:833

从2013年末央视曝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税门”事件之后,土地增值税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事实上,央视也只是将存在多年的一个“老问题”,重新翻出来而已。土地增值税一直是房地产税收体系中,税种设计最复杂、征税成本最高、税制最不统一、官企扯皮最多的一个税种。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在1994年首次出台。该税种的开征,源于1992年及1993年上半年,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房地产市场“持续高温”,炒买炒卖房地产情况严重。国家财政收入受到影响,为扭转这一局面,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调控措施,其中,开征土地增值税就是措施之一。由国务院于1993年12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原因在于:抑制炒买炒卖地皮、楼花等牟取暴利的行为;防止国家土地增值收益流失。

然而,土地增值税自开征以来,其固有的缺陷便不断暴露,主要体现Aa在以下方面:

一、有违税制公平原则,为公众所诟病 cA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存在重复课税的情况,我国的所得税明确规定了对财产转让所得课税,此处所指的财产也包括了用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因此,在这一环节的重复征税使不动产的a购买者或使用者,承担了双重的税负。

从土地增值额的来源来看,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投资所引起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增值;二是由于人口的增加和社会的发展与土地的稀缺性的矛盾所导致的土地供不应求,从而带来土地的增值;三是通货膨胀所引起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增值;四是政府利用公共支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所引起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增值。后三种属于资本所得,应是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而第一种则是土地使用者投资开发增值所得,土地增值税的立法本意抑制资本所得牟取暴利的行为,而对真正的投资开发行为进行鼓励,从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的规定就可以看出来,因此,把投资开发增值所得同样作为课税对象有违公平原则。

二、土地增值税税率过高,推高了房价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法定扣除项目乘以速算系数。“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扣除项目在条例实施细则中总共分为六大类,众多小类。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等可以从土地管理部门直接获得数据;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等难以具体核实;同时还有一些项目(前期工程费用等)开发商不愿提供确切的数据,同时审核也很麻烦,这不仅可以解释土地增值税征收过程中,严重的偷税漏税现象,同时也部分解释了地方政府对土地增值税缺乏执行的积极性。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分别为30%、40%、50%、60%。这对于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刚性需求而言,不仅没有能够维持房地产行业的秩序,反而是抑制土地的正常流转,阻碍了房地产市场稳定正常的发展;而对于以投机为目的的房地产交易而言,并没有起到理想的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