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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要解决两个失衡问题
发布日期:2011-10-24  浏览次数:1449

    财政部9月23日公布数据显示,前8个月全国财政收入74286.29亿元,同比增长30.9%。由此测算,2011年财政收入将突破10万亿元。多位专家9月18日表示,在关注财政收入的同时还要注重财政支出,未来减税是税制改革的目标。 
  我国财政收入的持续大幅增长,给财政增加公共服务和民生福利支出带来了希望,也给减税带来了空间。笔者认为,我国财税改革应着重解决财政支出比例失衡、税收收入比重失衡这两个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一针见血地指出:“北欧的税负比我们重,但公众抱怨的却少,主要是因为财政收入多用于民生。”可谓是一语道破了我国财政支出比例失衡的关键性问题所在。毋庸讳言,长期以来,我国行政运行成本过高、“三公”经费支出过大,在很大程度上挤占了公共服务和民生福利支出的份额,形成了一种非对称性的财政分配不公,早已为社会公众所诟病。 
  尽管随着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近些年来公共财政在教育、医疗、社保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投入上有所增加,九年义务教育实现了学杂费全免、医疗卫生投入也有所增加、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都在启动并且向着全覆盖的方向努力,但是其“起步价”还很低,保障程度并不高,离人民群众的期望值还相去甚远,还不足以使其所承受的税负痛感得到抚慰。 
  尽管随着财政预算公开的深入推进,90多家中央部门已经公布了“三公”经费,但其细化的程度还很不够,而地方政府的“三公”经费公开还未见有积极的跟进,目前只有北京、上海、陕西等少数省级政府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数据,省级及其以下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如何做好“三公”公开接力、百姓如何行使其监督权等问题,虽已经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但却未见有实质性的进展。 
  只有各级政府在财政公开上能够与社会公众“坦诚相见”,提供能够让人看得懂的数据和情况,才能使之实施有效的监督,使行政运行成本和“三公”支出控制压缩到更合理的范围,用于公共服务和民生福利的财政支出实现最大化,从而有效地解决财政支出比例失衡的问题,产生以国民“幸福指数”抚平其“税负痛感”的效能。 
  芜湖财务代理指出:国现行的税制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易于转嫁的间接税收入在税收总量中所占的比重高达七成以上,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不易于转嫁的直接税占比尚不足三成,具有直接税性质的房产税目前还只在上海、重庆两市试点征收,遗产税尚处于研究阶段而缺位。 
  当前公众之所以感觉税负偏重、产生税负焦虑,主要是由于间接税负担比重过高,层层转嫁给大都处于中低收入阶层、承受能力较弱的普通消费者,而承受能力较强的高收入阶层,却由于直接税比重过低而并未承担本应承担、也有能力承担的税负。因此,专家大都认为应进行结构性减税,笔者以为结构性减税重点应解决我国税收比重失衡的问题,即降低间接税税负,增加直接税份额,从而使我国税收征管重点尽快实现向高收入阶层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