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增资后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的除外)的、不涉及23类重要商品的、所有单店面积均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市商务委受理:涉及23类重点商品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商业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单一店铺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按规定应由商务部审批无店铺销售等项目,由市商务委受理后初审并转报商务部。
申办需要什么条件?投资者资质: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为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行为。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店铺,应符合芜湖注册公司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同一外国投资者在境内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独资从事以上经营。
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报告;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注册地、店铺所在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进出口产品清单;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