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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依法理财的财经法规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15-08-17  浏览次数:3240

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加快法制建设的呼声日高,完善行业立法工作正在逐渐加快。

作为国家重要行政管理部门的财政部门,近年来法制建设正在加强,《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各种财经法规相继出台,有力地促进了财政部门的依法理财。财经法规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其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完整的法规体系;二是严格的执法力度;三是法制观念和行为。笔者认为当前财经法规系统性建设方面,尚存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法规体系建设缺乏顶层设计;二是依法理财的执行力偏弱;三是依法理财的观念不强。

财经法规缺乏顶层系统设计

在财政体制方面,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制度和收入行为在不断的调整,但同时也暴露出地方财政收入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

从长远看财税政策和体制要有利于中央和地方的均衡发展,虽不同时期各有侧重,但随着经济发展,国家财税政策和体制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现行的财税体制为地方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和财力保证,但也暴露出现了一些问题。

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预算法》规定了各级权利机关和各级政府对预算监督的职责、权限及法律责任,但内容比较原则、笼统,导致解释空间过大,监督手段弱化,给权力滥用者和腐败分子可乘之机。

在预算资金管理方面,缺乏对财政资金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约束,资金下达、执行、拨付、结余结转等法律规范不全。另外,在财政资金的投向方面,哪些项目该建,哪些不该建,缺乏刚性约束,资金的投向上带有主观意愿和行政意志,难以从根本上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依法理财的执法力度不够,观念不强

目前财政执法环节存在一些问题,体现在法规系统不全,缺乏有效的事前、事中环节的监督,造成无从执法;现有法规较笼统,缺乏实施细则,导致事倍功半;惩罚措施和力度不够,对违法规行为,缺乏有效手段。如对利用公款游山玩水,挥霍行为,往往按违纪处理或者一罚了之。

另外,在执法过程中,因“关系网”和“老好人”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财政监督的效果,增加了财政执法工作的难度。

观念决定行为,依法理财同样遇到观念问题,一些落伍的观念影响了财政改革的进程和依法理财的力度。由于长期形成的固有利益、思维、习惯,容易产生局部思维和考虑局部利益。

针对财政法规制度系统性方面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系统性建设。

要实现依法理财,健全法规体系是根本。坚持运用法治思维,以现代财政制度为主题,以法治财政、民生财政、阳光财政、效率财政建设为主线,不断加快建立成熟、稳定的现代财政法规制度体系,更好地发挥财政法规制度效力。

随着改革的深入,现行财政法规局限性逐步显现,粗放化、碎片化的制度不仅导致有限的财政资源低效浪费,也加剧了地方发展不均衡,制约着现代财政建设。因此,应该根据财政的特点,在总体设计中体现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科学定位各财政法规制度及其功能,做好法规制度的顶层设计。如应将法制建设贯穿于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结果反馈、监督评价的全过程。建立起事前绩效预算、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绩效评估和问责等预算管理法规制度新框架。同时,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确保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同时,应加快财政监督的立法工作,对监督的每个环节做出细则描述及违规处理办法。通过财政实体法规和财政监督法规的紧密结合,双轨制保障依法理财的顺利进行。

执法不严,则法同虚设,要做到依法理财,就必须严格执法。为此,加快出台《财政监督法》,加强对财政监督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配备一批德才兼备的财政专业人员,保障财经法规的全面贯彻,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建立财政监督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建立依法理财谈话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强化依法理财的观念和水平

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是财政部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

为适应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增强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财政部门在履行依法理财的同时,应通过各种方式强化财政干部的法制教育工作,使知法、守法、执法变成财政干部的自觉行为。为此,具体应抓好三个强化,四种提升。

一是强化财政干部法制权威观念。二是强化财政干部依法实践观念。三是强化财政干部执法责任观念,强调权、责的一致性,确保财政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公正和文明。

首先提升财政干部依法理财的决策能力。二是提升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创新能力。三是提升财政法制监督的执行能力。四是增强科学理财能力,发挥财政政策“四两拨千斤”作用,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加快推进公共财政建设。